0931【2025年01月】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0124

公众号:一杯咖啡满电出发 2025-09-04 14:21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深龙英才系列政策,现对存量深龙英才开展新一批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办理指引详见附件。

  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606室,联系电话:28910360。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人才资助申报指引

             2.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类人才资助申报指引

             3.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申报指引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人才资助申报指引.docx

附件2: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类人才资助申报指引.docx

附件3: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申报指引.docx

附件1

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类人才资助申报指引

一、资助事项

(一)资助依据

根据龙岗区人才政策,开展相关人才资助。

(二)资助对象

1.创新杰出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包括: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3.青年创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

(三)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市级资助未发放完毕的除外)。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创新杰出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创新人才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

(四)资助标准

1.创新杰出人才。对创新创业杰出人才,给予600万元奖励补贴,奖励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再次申报的以首次申报资助实际所获资助额申报,当次资助额度不超过上级最高资助总额度的10%(末次申请的除外)。

3.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每年资助金额=10万元÷5。

4.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六)主管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606室,联系电话:28910360。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创新人才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资助申请表》(创新人才)。

2.深龙英才证书(非经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还需提供上级人才认定证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需与认定时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已获上级奖励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单及汇总表。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

5.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6.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2024年已申请过创新资助的,提供自2024年1月起至申报时的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2024年未申报创新资助的,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申报时的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

7.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2024年已申请过创新资助的,提供自2024年1月起至申报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2024年未申报创新资助的,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申报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8.申请人银行卡。

9.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意事项:

深龙英才资助应当在认定深龙英才后一年内的当年度完成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原则上每人每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资助补贴。

四、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二)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三)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不再发放资助,并由受理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资助资格。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龙岗区深龙英才创业类人才资助申报指引

一、资助事项

(一)资助依据

根据龙岗区人才政策,开展相关人才资助。

(二)资助对象

1.创业领军人才。包括: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青年创业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业者;获创业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

(三)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有效任期内(市级资助未发放完毕的除外)。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其所创办的企业应在龙岗辖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属于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4. 青年创业人才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5.其他:创业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创业人才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

(四)资助标准

1.创业领军人才

①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创业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资助额度按照企业申请年度的资金投入的50%,且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难以预判的,按照人才实际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计算。

②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3. 注意事项

①企业资金投入是指在申请人成为最大自然人股东后,扣除各级政府无偿资助后的企业资金投入(按自然年度划分),限于企业职工薪酬、职工劳务费支出和企业购置设备、其他研发费用支出,具体以受理单位组织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②自认定为深龙英才之日起,创业资助最长发放五年。因企业资金投入持续过低,五年届满未能足额获得创业资助的,不足部分不再发放。

③已享受部分创新资助的创新人才在龙岗区创业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资助:

a.创新创业资助总额上限为人才所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b.创新创业资助总额的未发放部分按照人才所创办企业资金投入的50%发放,自创业年度开始最长发放5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六)主管单位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606室,联系电话:28910360。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申请材料

1.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业人才资助申请书》(附件1);

2.深龙英才证书和上级人才认定证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需与认定时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已获上级奖励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单及汇总表。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

5.申请人银行卡;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024年未申请2023年度创业资助的,提供2023年度的完税证明;2024年已申请2023年度创业资助的,提供2024年度完税证明);

9.申请人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材料;

10.企业资金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2024年未申请2023年度创业资助的,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金投入;2024年已申请2023年度创业资助的,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金投入);

11.首次申报的,需提交企业所获知识产权;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未主动提出要求的,无须提交)。

申请书需每页加盖公章、其他材料首尾页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以上申请材料收取两份复印件及一份签字盖章扫描的PDF材料,PDF材料以“申报人姓名+公司名称+2024年度创业资助”命名,例如:张三深圳市XX有限公司2024年度创业资助。

四、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创业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二)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三)创业人才或其所创办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未退回的由受理单位追回,并将创业人才及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创业人才及企业在龙岗区申请扶持资金资格。

1、企业资产被恶意转移的;

2、创业人才自首次申请创业资助在龙岗区服务未满5年。

(四)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不再发放资助,并由受理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资助资格。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1.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业人才资助申请书

附件3

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

申报指引

一、资助事项

(一)资助依据

根据龙岗区人才政策,开展相关人才资助。

(二)资助对象

已认定为深龙英才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技术骨干

(三)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市级资助未发放完毕的除外)。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6. 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

(四)资助标准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所获上级资助高于前款资助标准的,按其所获上级资助额度1:1给予资助。

注意: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确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分批确定骨干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确定人员的资助分配方案。

3.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技术骨干的资助在团队已获我区首次创新创业资助后发放。

(六)主管单位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606室,联系电话:28910360。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三、申请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资助申请表》(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2.深龙英才证书、上级人才认定证书(如未经上级认定则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需与认定时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已获上级奖励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单。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如未获上级奖励补贴则无需提供)

5.劳动(聘用)合同。

6.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提供自2024年1月起至申报时的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

7.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起至材料申报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8.申请人银行卡。

9.上级部门团队资助合同、区级团队配套资助合同及骨干成员资助分配方案。

10.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取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请表需填好打印,不可涂改。

注意事项:

深龙英才资助应当在认定深龙英才后一年内的当年度完成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原则上每人每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资助补贴。

四、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在任期内终止在团队任职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以及其他不再符合团队成员资助条件的(如团队项目终止、团队解散等),资助终止发放。

(二)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三)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不再发放资助,并由受理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龙岗区申请资助资格。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3-1.龙岗区深龙英才资助申请表(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龙岗政府在线 https://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1975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