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1-26 15:24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4〕15 号)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相关要求,为推动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保障技术改造项目空间,进一步降低企业租赁成本,我局牵头编制《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工业园2栋613,并在信封上注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yxxk@szlhq.gov.cn,并在标题注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龙华政府在线的民意征集栏目将意见反馈我局。
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在意见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请在意见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
附件:1.《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2.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6日
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第四章“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第十一条 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
资助标准:
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对年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区内租赁厂房且全年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首年受理审核,分年度拨付,后续年份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复核。
(二)租赁面积以企业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产业用房面积为准,期间租赁面积发生变动的,根据每月实际租赁产业用房面积进行认定。
(三)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达到资助标准后当年度提请申请,首次申请资助范围为申报年度(1月1日)至项目开放受理日上月末所发生的租金费用,后续申请以企业实际获得资助的最后月份的次月至当年度项目开放受理日上月末为资助期间。
(四)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1年以上,资助期限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五)按照申报主体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六)享受资助的第二年及第三年,企业年产值均不低于申请资助时上一年度产值,则产值满足继续资助条件。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上年度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或上年度同期无纳统基数且本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在区内租赁厂房且全年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四)所有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租赁厂房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企业存在租赁合同等材料无法判定入驻时间、租赁产业用房面积等情形的,需提供产业用房所在辖区街道出具明确租赁时间、租赁面积等情况的说明复印件、企业与房屋业主或房屋管理运营方有关租赁产业用房面积的说明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厂房补贴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六、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七、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五)同一项目,适用于本政策,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他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不存在与中介机构通过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方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5、新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6、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将主动全额退回本项目所获的资助资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迁离除外)。
7、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需提交材料清单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街道关于 公司申请
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资助类
补贴的说明
(参考模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街道接到 公司申请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资助类补贴的诉求。该企业属于我街道 范围内的规上企业,注册地址为 ,于 年 月 日入驻该地址,租赁项目面积 平方米,其中产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宿舍面积 平方米。
特此说明。
街道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关于 公司申请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资助类补贴的说明
(参考模板)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 接到租赁我公司 园区(厂房)的 公司申请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资助类补贴的诉求。根据我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实际租赁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 年 月 日入驻我公司园区(厂房),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租赁物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产业用房(包括厂房、研发办公用房、仓储物流用房)面积 平方米;宿舍面积 平方米。我公司对本说明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租赁企业: 园区(厂房)业主或管理运营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
操作指引编制说明
近年以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将企业技术改造作为新形势下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有效落实《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推动我区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我局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了《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新一轮技改政策的必要性
(一)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指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实施工业领域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是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发展质效、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市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技术改造作为促进投资和调节供给的重要手段,有必要组织实施更有利、更有针对性的技术改造扶持政策,以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龙华建设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扩大技改投资规模,保障企业生产空间的需要。工业投资是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先行指标,直接影响着今后一段时期工业经济发展态势,其中,技改投资作为工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企业在保证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基础上,实现以内含为主的扩大再生产的投资,代表着工业企业对先进技术的投入,是工业企业实现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龙华不断加大技术改造推进力度,工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当前我区技改投资对企业增资扩产中生产空间的保障不足,尤其企业的生产空间成本压力较大,升级需求迫切。生产空间是产业空间的核心要素,产业空间又是保障产业集聚、留住企业的“硬通货”。因此,需要我区持续发挥技改政策优势,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支持,从而推动产业升级、塑造发展新格局。
(三)有效适应技术改造新形势,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建设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其中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支持是重要举措和关键抓手。推动企业优化生产空间,降本增效,轻装上阵,使企业在技改中释放新质生产力,瞄准前沿领域,加强技术研发,引领带动产业变革。
(四)优化现有技改政策,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需要。
我区当前实行的技术改造政策是2021年制定,与其他区对比,我区现行技术改造政策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支持面广,面向所有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限产业领域;二是上限高,单个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受到广大工业企业的普遍欢迎,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较高;三是推动数字化转型,补贴技术设备的同时,补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等数字化投入,全力实现“数字龙华,都市核心”的战略部署,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企业获得感下降。由于限定企业需有数字化模块投入,相对于传统技术改造项目,受限于数字化转型投入约束,企业获得感降低;二是审核环节过于严苛。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为了堵塞资金管理漏洞,在专项审计环节中的要求不断增加,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钻空子的政策风险,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审核时间长等问题;三是门槛较高,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纳统500万元以上,降低小规模投资需求企业的设备更新积极性。因此,也有必要从政策执行、审核程序、资金保障等方面优化现行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
综上所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工作部署,有效应对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式,持续提升我区工业技术投资规模和质量,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有必要对我区现行企业技术改造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充分发挥好政策引导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目标的实现。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整体思路和政策目标
以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区建设为统领,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优化整合现有政策,从保障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空间出发设立具体措施,鼓励企业在龙华区增资扩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级增效。
(二)政策依据
《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条“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
(三)主要内容
资助标准:
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对年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 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区内租赁厂房且全年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资助面积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
资助条件:
1.首年受理审核,分年度拨付,后续年份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复核。
2.租赁面积以企业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产业用房面积为准,期间租赁面积发生变动的,根据每月实际租赁产业用房面积进行认定。
3.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达到资助标准后当年度提请申请,首次申请资助范围为申报年度(1月1日)至项目开放受理日上月末所发生的租金费用,后续申请以企业实际获得资助的最后月份的次月至当年度项目开放受理日上月末为资助期间。
4.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1年以上,资助期限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5.按照申报主体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6.享受资助的第二年及第三年,企业年产值均不低于申请资助时上一年度产值,则产值满足继续资助条件。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上年度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或上年度同期无纳统基数且本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3.在区内租赁厂房且全年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4.所有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5.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6.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 企业名称 | ||||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 注册地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户名 | ||||
| 银行账号 | ||||
| 数字人民币开户银行 | ||||
| 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 ||||
| 主营业务 |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 注册登记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 行业类别 | 经营面积 |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年份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净利润 | ||||
| 纳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投资总额) |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 年 | ||||
| 年 | ||||
| 人员结构 |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 其他: | 其他: | |||
| 租金金额 | ||||
|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 |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 | |||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勾)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 1、《深圳市龙华区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保障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 是 | 是 |
| □ |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是 | 是 |
| □ | 4、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租赁厂房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企业存在租赁合同等材料无法判定入驻时间、租赁产业用房面积等情形的,需提供产业用房所在辖区街道出具明确租赁时间、租赁面积等情况的说明复印件、企业与房屋业主或房屋管理运营方有关租赁产业用房面积的说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 5、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产值截图等) | /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