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
支持文化消费发展项目
操作规程
(2025年)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为支持文化消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演艺中心,促进演艺市场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申报类别
1.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企事业单位上年度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引进的剧目符合附件清单要求;
2)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提供《南山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3)实际营收指在南山区演出获得的实际营收。
2.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分别给予大型及以上影院、中型影院、小型影院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
2)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大型及以上1201座~1800座;中型701座~1200座;小型700座以下。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①申请类别为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历史佐证材料。)
②申请类别为支持影剧院发展项目提供以下资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支持影剧院发展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历史佐证材料。)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申报起止时间 | 2025-01-22 09:00 至 2025-02-06 18:00 | 管理科室 | 文产中心 |
| 联系人 | 杨** | 联系电话 | 0755-26542728 |
| 政策内容 | (一)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 ||
| 申报对象和条件 | (一)基本条件: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 ||
| 申请书样例 | 支持文化消费发展-支持影剧院发展项目申请书(2025年)(样本).docx | ||
| 操作规程 | 支持文化消费发展项目操作规程(2025年).docx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 3 |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
| 4 | 《南山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 5 | 引进版权合同 | 是 | |
| 6 | 支付版权费用发票、银行回单 | 是 | |
| 7 | 剧目营业收入相关材料 | 是 | |
| 8 | 剧目、剧团介绍材料 | 是 | |
| 9 | 演出相关材料 | 是 | |
| 10 | 获奖证书 | 是 | |
| 11 | 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 是 | |
| 12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否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 3 |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 是 | 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
| 4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 5 | 影院需提供具有银幕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剧院需提供委托运营合同或含有剧院相关个数的证明材料; | 是 | |
| 6 | 影/剧院首次运营开业相关证明材料 | 是 | |
| 7 | 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 是 | |
| 8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否 |
| 序号 | 要求 |
| 1 | 剧目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
| 2 | 剧目获得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文华奖”“群星奖”主要奖项 |
| 3 | 剧目获得中国京剧艺术节主要奖项或入选为优秀展演剧目 |
| 4 | 剧目获得中国戏剧奖单项奖(曹禺戏剧奖、戏剧梅花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 |
| 5 | 剧目获得国际公认专业艺术比赛奖项:Tony(托尼)奖、Laurence Olivier Awards(劳伦斯 奥弗)奖、Pulitzer Prize for Drama(普利策戏剧)奖、De Zwanen(天鹅)奖、金面具(俄罗斯戏剧界独立奖项)奖、莫里哀戏剧奖、普希金奖章、Europe Theatre Prize(欧洲剧场奖)、 Drama Desk Award(纽约戏剧委员会奖) |
| 6 | 剧团为国家A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京剧院、中国青年艺术剧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实验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东方歌舞团、中国歌舞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民族乐团) |
| 7 | 国际著名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活动,包括欧洲和北美地区演出团体中名称含有国家、皇家、国立等字样,或冠有国家名、首都城市名的演出团体的演出活动。 |
| 8 | 剧目的市场影响力较大,单场演出票房达到6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