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遴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1-20 11:05: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计划实施方案》等工作安排,我局现开展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遴选工作,遴选承办单位,征集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遴选原则
(一)承办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承办机构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985”、“211”、“双一流”等重点院校,或其在深圳开设的分校或者分院;
2.与市政府联合办学的高校或者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3.由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4.经市民政部门同意设立且拥有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培训机构。
(三)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课程项目研发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课程研发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学历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师资(含校本部师资)中,获得教授及以上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不少于10人。申报的课程项目授课师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中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不少于3名(短期专项培训项目、海外研修班项目可放宽至1名)。
(四)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的固定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五)上年度培训不少于600人次,其中培训企业家及中高层管理人才不少于200人次。
(六)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健全。
(七)自愿接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的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包括短期专项培训项目、长期研修班项目、海外研修班项目,各类项目的培训方向、培训对象、有关课程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引(附件1-3)。
(二)每家申报单位申报长期研修班、海外研修班等2个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培训方向限报1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三)符合遴选原则第二条四个情形之一的佐证材料。
(四)上年度12月份的社保清单(有社保章)。
(五)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课程项目研发团队专职工作人员、课程研发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师资情况有关材料。
(六)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七)组织管理体系,培训制度、财务制度、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教职工岗位职责等相关文件。
(八)培训业绩情况及典型案例。
(九)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每一个项目编制一个实施方案。
(十)承办单位承诺书。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25日18:00。
(二)申报方式:请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wangpeng@zxqyj.sz.gov.cn。
我局将对申报材料电子档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将予以退回修改(仅给予一次退回修改机会),退回后请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形式审查通过后,请将完整申报材料电子档编辑整理为一个文档,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遴选流程
(一)公开发布通知,遴选承办单位,征集培训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三)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综合评议;
(四)拟下达培训项目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公示培训项目计划,公示期7天;
(六)下达培训计划。
六、联系方式
王女士,82975903。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短期专项培训项目申报指引
2.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长期研修班项目申报指引
3.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海外研修班项目申报指引
4.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申请书(模板)
5.项目遴选规模计划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附件1 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短期专项培训项目申报指引.docx附件2 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长期研修班项目申报指引.docx附件3 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海外研修班项目申报指引.docx附件4 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申请书(模板).zip附件5 项目遴选规模计划.xlsx
附件1
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
计划(第三期)短期专项培训项目申报指引
一、培训方向
加强政府引导作用,聚焦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设置高端化培训课程项目。2025年度设置专精特新企业出海、新型工业化、AI创新生态、投融资等4个培训方向,如下:
(一)专精特新企业出海方向:培训海外国家或地区政策法规、产业布局、投资环境、市场机遇、出海战略、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等内容,帮助专精特新企业掌握“出海”的有关知识,拓展海外市场,增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二)新型工业化方向: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宣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最新政策,把握以数字化、绿色化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和融合化发展。
(三)AI创新生态方向:邀请人工智能领域龙头企业、行业专家,分享人工智能领域丰富数据资源和领先技术,探索AI应用场景和创新价值,链接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四)投融资方向:包括创投所需商业计划书制定,金融知识普及、科学设计融资路径及方案等培训内容。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学员为重点培训对象,可优先录取。
专精特新企业出海方向培训项目,原则上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学员占比不低于80%。
(二)培训名额。
为惠及更多企业,每一年度每个企业学员限报一个班次。
三、培训项目有关要求
(一)培训时长。
每个项目培训时长不少于30学时(或5天)。
(二)培训方式。
以线下集中教学为主;可根据课程内容,适当开展企业参访、沙龙座谈、产学研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等合作交流活动。
(三)培训收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突出培训项目公益属性,增强培训实效,原则上不向企业学员收取学费。如涉及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由企业学员自愿另行缴纳。
(四)赋能服务。
与组织部门、产业部门联动,组织企业家学员与产业部门干部适时混班上课、座谈交流、调研走访等,促进政企沟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附件2
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
计划(第三期)长期研修班项目申报指引
一、培训方向
长期研修班项目设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产业金融、人工智能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工商管理、领导力提升、年轻一代企业家培育等方向。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及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向项目,原则上要求每班次专精特新企业参训人员数量占比不低于80%。人工智能产业集群方向项目,原则上要求学员企业应属于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二)培训名额。
为惠及更多企业,每一年度每个企业学员限报一个班次。
三、课程体系框架要求
每个项目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培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修课。
必修课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线下主体专业课程:不少于20天(每天按不少于6个课时算),包括理论知识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等。
2.线上公益课程:录制或直播公益课程,不少于5节,每节课程不少于40分钟。在“深i企”平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开设“i企先锋课堂”栏目,面向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公开播放。
3.数字化赋能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转型有关政策解读,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数字化转型课程,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云服务等新兴技术领域及应用,元宇宙、未来世界等前沿话题方面的课程,不少于1个课时。
4.设计思维与创新战略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计、服务设计、数字设计等领域国内外前沿理论及案例,系统化的设计思维创新方法,设计管理、设计驱动创新战略能力提升等课程内容,不少于1个课时。
5.政策宣讲:不少于一场。
6.党史国情市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十大报告解读、党史、国家重大战略方针部署、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等内容,不少于1个课时。
7.企业合规培训:《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民法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内容,不少于1个课时。
(二)选修课。
根据企业的需求及成长发展规律设置选修课。选修课不少于12个课时(或不少于2天),其中合作交流配套活动不少于1场(每场不少于2个小时)。选修课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专业课程的延伸课程。
2.合作交流配套活动:整合校企双方优势资源,开展名企名校参访调研、学员企业互访、研学拓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加强金融、人才、创新等资源要素对接,促进学员企业跨境跨区域跨行业交流。
3.专家辅导,帮助企业落地运用所学课程。
4.训练营、专题研讨、导师工作坊等短期实战性课程。
5.其他选修课程、增值服务。
四、培训收费
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承办单位可适当向企业学员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社会同类培训项目收费标准。交通食宿等不包含在学费内、需由学员另行缴纳的费用,应予以明确说明。
附件3
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
计划(第三期)海外研修班项目申报指引
一、目的地
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RCEP成员国的重点城市、新兴市场为主要目的地。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学员可优先录取。
(二)培训名额。
为惠及更多企业,每一年度每个企业学员限报一个班次。
三、培训项目有关要求
(一)培训时长。
培训项目行程设计及天数安排,应符合有关外事制度规定。一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在外停留时间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
(二)课程内容。
培训项目应合理安排教学计划,设置授课、参访、考察、合作交流活动等课程内容,帮助企业学员了解当地产业发展,对接当地政府部门、商协会、服务机构或龙头企业。
(三)培训收费。
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海外研修班项目承办单位可适当向企业学员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社会同类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国际机票、签证等不包含在学费内、需由学员另行缴纳的费用,应予以明确说明。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三期)项目遴选的通知 https://zxqyj.sz.gov.cn/zwgk/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1966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