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什么情形失业登记会被注销?
发布日期:2025-01-16 浏览次数:0
答: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失踪、死亡的;
9、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
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