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深环规〔2025〕2号
为了防治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Ⅲ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柴油货车(含外市籍)。
本通告所称大型柴油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柴油货车、牵引车;小型柴油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柴油货车(不含轻型多用途柴油货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一)自2025年1月25日起,国Ⅲ大型柴油货车禁止在以下规定时段和区域、道路通行:
1.禁止每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在以下道路通行:
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立交以北段)、东晓路(布心路以北段)。
南山区:沙河西路(北环大道至松白公路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白石路、沿山路、科苑路(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创业路。
宝安区:凯成二路(107国道至宝安大道段)。
龙岗区:五和大道(张衡路至贝尔路)、六和路、四联路(红棉三路至龙岗大道段)、教育中路(振兴路至龙岗大道)、安兴路、安业路、安昌路、安居路、油甘园路、园山沿河路、陈屋路、万凤路、八斗路、荷新路、荷坳路、坳园路、坳牌路、天鹅路、雅南路、锦龙路。
龙华区:观平路(观光路至环观南路段)、桂花路(观光路至桂月路段)、大浪北路(石凹路以南段)、大浪南路、华旺路、龙华大道(观光路至清泉路段)、清龙路、樟阁路(大富三路至观光路)。
坪山区:锦绣路(翠景路至宝梓南路段)、白石路、乌石路、吉康路(坪山大道至兰景路)、兰竹西路(龙坪路至荷康路)、坪环路(东纵路至比亚迪路)、杜岗路(创景路至求水岭路)、求水岭路、横塘路、兰景路(吉康路-丹梓大道)、梓平路、玉田路。
光明区:民生大道、光明大街、光明大道(光明大道东行方向松白路路口以西段除外)。
2.禁止每日7时至22时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
(1)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福荣路,北至布心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不含泥岗路红岭立交以东段)、北环大道(不含龙珠立交至沙河东立交段),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东起凤凰大道(不含凤凰大道),西至平湖大街(不含平湖大街),南起隔圳西路(不含隔圳西路)、高原路(不含高原路),北至平龙路(不含平龙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南起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北至和平路(含和平路)、布龙路(不含布龙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东起民清路(不含民清路)、民治大道(不含民治大道),西至龙观大道(不含龙观大道),南起布龙路(不含布龙路),北至清泉路(含清泉路),合围区域内道路。其中,以下道路除外:龙胜路(高峰东路至景龙建设路)、高峰东路(布龙路至龙胜路段)、景龙建设路(工业路至布龙路段)、中华路、工业路(龙观大道至民治大道段)。
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清林路(含清林路)、盐龙大道辅道(不含盐龙大道辅道),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与G15高速(不含G15高速),北至龙平西路(含龙平西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路段。
福田区:福民路、裕亨路、莲花路(新洲路-彩田路)。
罗湖区:金湖路(银湖路至武警医院段)、延芳路(罗沙边防通道桥至东湖公园南门段)。
盐田区:盐梅路(环梅路以东段)、梧桐路。
南山区:工业六路、工业七路、太子路、兴华路、海月路、后海大道、蛇口新街、南光路、登良路(南山大道-南海大道)。
宝安区:翻身路、前进一路、上川路、创业一路、沙井中心路(新和大道至南环路段)、新沙路、新安五路(翻身路至建安一路段)、新安一路(107国道至翻身路段)、新安二路(107国道至建安一路段)、红湖路(燕罗路-广田路)、青年路(宝石南路-洲石路)、海城路(宝安大道-宝源路)、金海路(兴业路-宝安大道)。
龙岗区:齐心路、太围路、园山教育路、围湖东路、新园路(园山街道)、千欣街、中兆路、新木路(平吉大道至李朗路段)、龙平东路(龙城大道以东段)、龙昌街(平南路至龙岗大道段)、龙园路(福宁路至南联路段)、平南路(龙岗大道至龙平东路段)、龙兴街(龙平东路至龙岗大道段)、圩肚街、向东路、龙岗路(鹏达路至龙岗大道段)、建新路、翠竹路(建新路至龙岗大道段)、教育北路(盐龙大道至环坪路段)、环坪路(教育北路以西路段)、六约路、礼耕路、勤富路、龙岭南路、仙龙路、仙城路、富城路、跨布沙路南岭桥、麓山路、梧桐路、深龙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观光路、致远北路。
坪山区:坪山大道(东纵路至丹梓大道段)、和政路、甲片路、金田路、荷康路、绿荫北路(兰竹西路-启隆路)、宝梓路(丹梓大道至坪山大道)、金沙路、金康路、体育一路、文远路、文祥路、汇德路。
光明区:光翠路、长春路、振明路、金安路、集美路、静宁路、金辉路、望胜路、红花路。
大鹏新区:亚迪路、葵兴西路、人民路、同富路。
前海自贸区:前湾三路(西往东方向临海大道至听海大道段)、前海大道。
(二)自2025年1月25日起,国Ⅲ小型柴油货车禁止在以下规定时段和区域、道路通行:
1.禁止每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
(1)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及福强路(不含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
(2)路段。
福田区:梅林路、梅华路、梅丽路、凯丰路、中康路、梅观路(北环大道至南坪快速路段)。
罗湖区:爱国路(布心路至沿河北路段)
南山区:后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大道至港湾大道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
龙华区:桂花路(观光路至桂月路段)。
坪山区:兰竹西路(龙坪路至荷康路)。
2.禁止每日7时至22时在以下道路通行: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
福田区: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国花路、裕亨路。
罗湖区: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
盐田区:梧桐路。
南山区:南光路、登良路(南山大道-南海大道)。
宝安区:前进一路、上川路。
龙岗区:梧桐路、深龙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观光路、致远北路。
坪山区:荷康路、汇德路。
大鹏新区:亚迪路、葵兴西路、人民路、同富路。
(三)自2025年7月1日起,国Ⅲ大型柴油货车、国Ⅲ小型柴油货车应当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限行规定:
1.国Ⅲ大型柴油货车禁止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通行: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南海立交段)、笋岗路、北环大道(龙珠立交至上步立交段)、侨香路(香莲立交至深云路段)、滨海大道、滨河大道、S30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林场隧道至罗沙路段)、横盐公路(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西坑工业路)。
福田区:泥岗路(黄木岗立交至红岭立交段)、皇岗路、梅观路、上步路、彩田路、福强路、福龙路(香环立交至南坪立交段)、梅林路(梅山街至彩田路段)、梅华路(梅丽路至越华路段)、凯丰路、中康路、桂花路。
罗湖区:罗沙路、人民公园路、临平一路、春风高架桥、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特检站段)、玉平大道北往南方向通往清水河和红岭路方向的右转匝道。
盐田区:梧桐山盘山公路、盐梅路(盐三路至环梅路)、盐三路、洪安二街(东海四街至北山道段)、东海道(洪安路至永安路段)、艺海路(含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大梅沙匝道-艺海路口)、环梅路、海边街、洪安三街(东海四街至明珠大道)、洪安路(东海道至明珠大道)、东海四街(洪安二街至洪安三街)。
南山区:龙珠大道(北环大道至沙河西路段)、南海大道(港湾大道至北环大道段)、东滨路、爱榕路、近海路、公园路、招商路、蛇口老街、海昌街、赤湾商业街、南新路、松湖路、铲湾路、棉山路、前海路、沙河西路(北环大道以南段)、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龙珠八路、南坪快速塘朗山立交桥底(塘朗山隧道北出口往北130米至260米)段、一号路。
宝安区:宝安大道、东方大道(田园路至松岗大道段)、楼岗大道(107国道至松岗大道段)、松明大道(107国道至松瑞路段)、政丰北路(白石厦大道至福洲大道段)、G4(广深高速)和G15(机荷高速)鹤州出口往航站楼方向匝道、机场南路G4(广深高速)鹤州入口往福田方向和广州方向匝道、机场南路主道全路段、宝石西路、宝石南路(青年路以北段)、宝石东路(羊台山工业路以西段)、机荷高速溪之谷收费站及进出口匝道、领航高架桥、空港八道。
龙岗区:冲之大道(张衡路至稼先路段)、雅园路(五和大道至坂雪岗大道段)、永香西路、力嘉路、松柏路、富康路(沙荷路以北段)、保康路、松茂路、科技园路(香叶路以西段)、景芬路(香叶路以西段)、香叶路、星火路、竹坡路、坂银通道、金排路(禾富东路至信鸽路)、清林路、黄阁路(龙平西路至龙翔大道)、清霞路、清辉路、如意路(盐龙大道辅道至龙岗大道)、龙翔大道(盐龙大道至龙城大道)、龙飞大道(龙岗大道至清霞路)、爱南路(龙翔大道至龙岗大道)、龙平西路(黄阁路至龙城大道)、龙城大道(龙平西路至龙岗大道)、吉祥路(龙平西路至龙岗大道)。
坪山区:人民路(光祖北路至宝梓中路段)、碧三路、新合路(体育二路至比亚迪路段)、光祖北路(坪山大道至吉祥路段)、吉祥路(光祖北路至吉康路段)、创景路(金牛东路至金田路段)、联旺二街。
大鹏新区:南澳富民路。
前海自贸区:前海地下道路。
2.国Ⅲ小型柴油货车禁止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通行:
福田区:彩田路(彩田皇岗立交至彩梅立交段)北往南方向。
罗湖区: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检查站)。
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一号路。
宝安区:领航高架桥。
三、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meeb.sz.gov.cn/)进行查询。
四、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所称“日”均指自然日。
六、本通告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解释。
七、本通告自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7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1-09 16:17 字号:【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为了防治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老旧车淘汰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限行通告》),自2025年1月25日起,对国Ⅲ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限行,同时与国Ⅲ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配套,疏堵结合,加快促进其淘汰,减少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主要内容
《限行通告》共七条,第一条明确了限制通行对象,第二条明确了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第三条明确了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方法,第四条明确了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第五条明确了有关名词解释,第六条明确了解释权,第七条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相关常见问题解答与说明
(一)为什么要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限行?
国Ⅲ柴油货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从单车排放来看,重型柴油发动机型式认证排放限值数据表明,国Ⅲ的PM排放是国Ⅳ和国Ⅴ的5倍,是国Ⅵ的10倍;国Ⅲ的NOx排放是国Ⅳ的1.43倍,是国Ⅴ的2.5倍,是国Ⅵ的12.5倍。从排放总量来看,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00万辆,国Ⅲ柴油货车保有量占比不到1%,但是排放的PM2.5和NOx占到机动车排放的一到两成,呈现“低保有量、高排放量”的突出特征。根据大气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排放在全市PM2.5本地源中贡献最大,此外,机动车排放的NOx是生成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削减机动车尤其是国Ⅲ柴油货车的PM2.5和NOx排放,是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因此,有必要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限行,降低其污染物排放。
(二)限行国Ⅲ柴油货车有何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污染燃料、高排放生产工艺的区域以及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和时段,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国家、省、市对国Ⅲ柴油货车有哪些政策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的老旧车,其中国Ⅲ柴油货车需在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
此外,《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88号)进一步明确要求,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Ⅲ柴油货车。
(四)限行对象包括哪些车辆?
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柴油货车(含外市籍)。
《限行通告》中所称大型柴油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柴油货车、牵引车;小型柴油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柴油货车(不含轻型多用途柴油货车)。
(五)如何查询我市车辆的排放标准?
车主可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meeb.sz.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如下:首页—政务服务—机动车环保业务,选择“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到机动车在我市核定的排放标准。

(六)限行分为几个阶段?
国Ⅲ柴油货车限行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25年1月25日起,针对国Ⅲ大型柴油货车和国Ⅲ小型柴油货车实施每天分时段限行。第二阶段,自2025年7月1日起,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增加了24小时的限行路段。
(七)周末和节假日限行吗?
《限行通告》所称“日”均指自然日,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都限行。
(八)违反《限行通告》有何后果?
车辆违反《限行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限行通告》自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设置一定时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违反限行禁令的车辆予以警示提醒,2025年3月15日起,有关部门将对违反限行禁令的车辆依法查处。
(九)《限行通告》与现有货车限行措施有何关系?
《限行通告》不具排他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国Ⅲ柴油货车除遵守《限行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的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设置绿色物流区对轻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各项工程施工期间调整交通组织的通告、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