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环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我们制订了《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5年1月7日
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奖励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加快淘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深府〔2024〕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淘汰是指机动车因报废、出口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定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受理补贴申请、审核机动车排放标准、审定并发放补贴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淘汰机动车相关登记工作,审核申请补贴机动车的车档信息和状态。
市商务部门负责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
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财政补贴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机动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淘汰,淘汰的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三)淘汰时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及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不予补贴:
(一)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强制报废情形的;
(二)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灭失的;
(三)已通过其他相关政策领取淘汰补贴的。
第六条 补贴申领人应当为《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为公司时,公司存在破产情形的,补贴申领人应当为清算人或者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公司存在注销或者其他情形导致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补贴申领人应当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
第七条 申请补贴的机动车按照车辆类型、淘汰阶段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辆
第三章 补贴流程
第八条 申请补贴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淘汰材料:《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二)身份材料: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士须附公证翻译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领人签署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材料;
(三)银行账户:公民提供一类银行卡或一类银行存折,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具有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异地银行开户的,应当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提供的账户应当处于正常状态,且能够一次性汇入相应的补贴款。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与身份材料、银行账户等所载明的所有人应当属于同一人。
存在第六条第二款公司破产、注销等情形的,申请补贴还应当提供申领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效公证材料、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文书等,公证材料应当说明相关机动车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申领人为所有股东授权的合法办理人等内容。
第九条 补贴申领人应当在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https://meeb.sz.gov.cn)或公众号(深圳生态环境-网上办事-机动车环保业务)进行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第十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受理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总额申请完毕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另行发布公告,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机动车申领其他相关补贴政策情况,审定补贴金额。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车档信息和机动车状态,确保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审核情况,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拟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并在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决定予以补贴的名单及金额在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申请提供的银行账户。
对于因申领人账户错误、异常或汇入额度受限等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未能成功拨付到银行账户的,申领人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上传修正后的材料;逾期未主动修正或修正后仍不能成功拨付补贴资金的,视为申领人放弃补贴申请资格,将不再拨付相应的补贴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领人应当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提前淘汰。对于报废的,申领人应当将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第十五条 申领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采取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机动车注销、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的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关于日期的表述均包含当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商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流程

深圳市国Ⅲ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车辆类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
相关政策解读:
《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1-09 16:52 字号:【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加快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同时与国Ⅲ柴油货车限行政策配套,疏堵结合,加快促进其淘汰,减少高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主要内容
《补贴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流程、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淘汰的含义和职责分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明确了申请补贴的条件、补贴申领人以及补贴标准。
(三)补贴流程。明确了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五)附则。明确了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以下对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四、相关常见问题解答与说明
(一)哪些车可以参加补贴?
符合《补贴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机动车可以参加补贴。
(二)淘汰如何定义?
《补贴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了淘汰的定义。
(三)淘汰日期如何认定?
《补贴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了淘汰日期。
(四)如何查询我市车辆的排放标准?
车主可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meeb.sz.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如下:首页—政务服务—机动车环保业务,选择“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到机动车在我市核定的排放标准。
(五)哪些车辆类型的国Ⅲ柴油货车可参与补贴?
符合《补贴办法》的《深圳市国Ⅲ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车辆类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的国Ⅲ柴油货车可参与补贴。在淘汰车辆前,车主可通过《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查询车辆类型。
(六)哪些车不能参加补贴?
有《补贴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机动车,不能参加补贴。
(七)补贴标准是多少?
补贴标准按照《补贴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八)谁有资格申领补贴?
有资格申领补贴的为补贴申领人,具体按照《补贴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九)申领补贴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补贴需要提供《补贴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
(十)哪里办理报废手续?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取得有关资质认定。根据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我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如下(截至2023年5月):
(十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补贴?
补贴申领人应在2025年1月25日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进行申请。
(十二)如何申请补贴?
补贴申领人可以通过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https://meeb.sz.gov.cn)或公众号(深圳生态环境-网上办事-机动车环保业务)进行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流程见《补贴办法》的《深圳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流程》。
此外,补贴申领人如需咨询业务,可于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拨打电话0755-86671234。
为方便群众办事,我们还设置了3个服务点,网上申请不便的补贴申领人可于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到以下服务点现场办理补贴相关业务。
(十三)是不是越早申请越好?
本次补贴实施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补贴资金总额申请完毕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另行发布公告,不再受理补贴申请。建议有意向的车主尽早淘汰车辆,尽早申请补贴。
| 车辆类型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 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
| 微型、轻型 | 1.00 | 0.90 |
| 中型 | 1.40 | 1.20 |
| 重型 | 2.30 | 2.00 |
| 序号 | 车辆类型 |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类型电子数据 |
| 1 | 微型货车 | 微型栏板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微型罐式货车;微型平板货车;微型自卸货车;微型特殊结构货车;微型仓栅式货车;微型车辆运输车;微型厢式自卸货车;微型罐式自卸货车;微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微型仓栅式自卸货车;微型多用途货车;微型专门用途货车;微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微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
| 2 | 轻型货车 | 轻型栏板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罐式货车;轻型平板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车辆运输车;轻型厢式自卸货车;轻型罐式自卸货车;轻型平板自卸货车;轻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轻型仓栅式自卸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轻型专门用途货车;轻型半挂牵引车;轻型全挂牵引车;小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小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
| 3 | 中型货车 | 中型栏板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中型罐式货车;中型平板货车;中型集装箱车;中型自卸货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仓栅式货车;中型车辆运输车;中型厢式自卸货车;中型罐式自卸货车;中型平板自卸货车;中型集装箱自卸货车;中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中型仓栅式自卸货车;中型专门用途货车;中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全挂牵引车;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
| 4 | 重型货车 | 重型栏板货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封闭式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平板货车;重型集装箱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车辆运输车;重型厢式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自卸货车;重型平板自卸货车;重型集装箱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重型仓栅式自卸货车;重型专门用途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全挂牵引车;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大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拆解经营场所地址 | 联系方式 |
| 1 | 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办事处人民路33号震雄工业园B区 | 0755-26795111 |
| 2 |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产业路1号乾泰工业园 | 0755-22096771 |
| 3 | 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伯公场格林美循环经济产业园 | 0755-2209136618138227976 |
| 序号 | 服务点名称 | 服务点地址 | 联系方式 |
| 1 | 深圳绿色交易所 |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写字楼B栋24层业务柜台 | 0755-86930230 |
| 2 | 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3楼业务大厅 | 0755-86931919 |
| 3 | 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383号业务窗口 | 0755-86938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