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6【2025年01月】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关于申报2025年大鹏新区文化和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20250108

公众号:一杯咖啡满电出发 2025-09-04 14:21

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关于申报2025年大鹏新区文化和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新区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3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开展2025年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为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措施的项目。支持项目有数量、额度限制,我局将视申报情况、财政预算等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综合统筹和调整。

  二、本次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

  三、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自行下载大鹏新区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申报申请书,按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报书面材料,并于2025年1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拷贝材料交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A8栋317室(携带原件备查验)。联系电话:0755-28333465。

  四、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及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举报,举报电话:0755-2833346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

  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3号)

  3.《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4号)

  4.202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5.202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申请书

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pdf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3号).pdf

附件3: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4号).pdf

附件4:202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zip

附件5:202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申请书.zip

附件1

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产业项目园区、基地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园区、基地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三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广东省省级、深圳市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更高等级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字(验原件)。

(三)2023年、20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影响力简介。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获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评定文件。

(七)园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或U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8栋317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465 谢工,0755-28336229袁工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

九、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十、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

附件2

深圳市大鹏新区体育产业项目赛事支持

申报指南

审批内容

赛事支持。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五条 在新区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经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就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组织评审后,给予举办主体不超过每次办赛经费50%且不超过以下标准的一次性扶持:

1.举办国际级高端体育赛事(需取得国际级体育联合会或国际级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可给予每次办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办赛扶持。符合相应条件的,从第三年起,可给予每次办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2.举办国家级高端体育赛事活动(需取得国家级体育联合会或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可给予每次办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扶持。符合相应条件的,从第三年起,可给予每次办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3.举办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水平高、影响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办赛扶持。符合相应条件的,从第三年起,可给予每次办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以上赛事有多家承办主体的,应当推举1家主体作为代表申请。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20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影响力简介。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赛事创办方案、总结报告。

(七)赛事资金计划、使用明细。

(八)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或U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8栋317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465 谢工,0755-28336229袁工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

九、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十、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

附件3

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产业项目园区、基地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园区、基地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三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广东省省级、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更高等级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20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影响力简介。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获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评定文件。

(七)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编制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或U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8栋317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465 谢工,0755-28336229袁工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

九、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十、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

附件4

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博会分会场奖励

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文博会分会场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九条 经当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的,给予单个分会场不超过参展费用50%、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最终获评为优秀会场的,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获得更高等级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依法依规实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20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影响力简介。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的证明材料。

(七)举办文博会的方案、总结材料。

(八)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编制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或U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8栋317室

咨询电话:0755-28333465 谢工,0755-28336229袁工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

九、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十、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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