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网络厂区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的租赁通告
项目名称: 现代网络厂区4号楼
首次发布时间:2025-01-06 10:36:00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7号)、《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办〔2020〕16号)、《宝安区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商工作方案》(深宝府办函〔2020〕22号)等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发布现代网络厂区项目的租赁通告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7号)
(三)《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办〔2020〕16号);
(四)《宝安区加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商工作方案》(深宝府办函〔2020〕22号)。
二、房源情况
(一)位置:航城街道洲石路650号
(二)类型:厂房
(三)性质:仅出租
(四)租金:评估价:55元/㎡·月
三、申请条件
根据《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重点金融机构所设的分支机构除外);
(二)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均在宝安区或承诺在租赁(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最长3个月内迁入宝安区,且承诺在租赁(购买)协议期内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不迁出宝安区;
(三)所属产业类别应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产业;
(四)承诺租赁(购买)用途为自用,且在宝安区无自有物业(包括自有产权的生产、研发、办公物业,不含住宅、公寓和商业等其他物业);
(五)通过宝安区产业遴选(预选)评定。
四、申请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请。
五、申请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在本通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主要申请流程如下:登录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pnr.sz.gov.cn/d-cyyf/)→注册→创新型产业用房→现代网络厂区详情页面→在线申请。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操作指南→企业申请用房。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至房源所在对应街道办审核。
六、准入资格材料
(一)遴选申请报告及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
(四)近三年的纳税证明
(五)区产业主管部门或本街道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准入资格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6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