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2025年01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20250103

公众号:一杯咖啡满电出发 2025-09-04 14:20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深知〔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结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知联〔2023〕1号)关于“鼓励各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促进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效”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单位指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知识产权专属产品,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期,我局征集了6家保险机构共81款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汇编形成《深圳市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2025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开发布。

  产品清单发布后,我局将择优在市区两级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交易对接及成果发布等活动上进行宣传,推动金融服务的直达性和可获得性,提升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我市企业可通过该产品清单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的知识产权保险特色产品,加强风险防范,促进高质量发展。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2025年版)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王秋雯,林维;联系电话:83070752,83070929)

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2025年版).xls

附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2025年版)
序号 保险机构 险种名称 险种批准号或备案号 险种类别(确权/用权/维权) 险种保障范围(限300字内) 费率或区间费率 产品特色(限100字内) 联系人(对外咨询) 联系方式(对外咨询)
1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著作权确权责任保险 (国任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 110号 确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接受委托对作品的著作权权属进行确认时,因疏忽或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导致本条列举事由发生,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著作权的转让方/许可方不享有著作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著作权;(2)转让方/许可方转让/许可与他人共有的著作权时未经共有人许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的30%。 5%-30% 保障著作权确权服务方在受托对作品著作权属确认时因疏忽或过失未尽责任导致委托人的责任损失,保障了作品著作权确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委托人经济损失,是转嫁著作权确权服务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职业风险的有效方式。 林子琦 13297296185
2 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国任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 167号 确权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5%-30% 保障专利代理人在办理专利申请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责任损失,是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减少损失的“防火墙”,能有效提高专利代理机构抗风险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化解专利申请委托人经济损失、专利代理职业风险的有效方式,对于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起促进作用。
3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执行和损失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0】(主) 096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单约定的追溯期内,第三方未取得授权而首次实施保单列明的专利,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保险期间内,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前述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简称“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该事故在承保区域内首次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或行政处理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专利权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第三人侵权的,对于被保险人遭受侵权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负责赔偿。 5%-30%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执行和损失保险主要保障专利权人通过法律程序排除他人对该专利权的侵权行为所花费的费用来进行补偿,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自身利益,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科技企业提供专利维权底气,为科技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维权保驾护航。
4 高新技术企业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 (国任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 162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保险单载明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过程中,非因故意实施投保专利清单载明的其他专利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由该专利权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侵犯专利权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8%-30% 高新技术企业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主要保障为潜在的侵权人设计的一种产品责任保险,保障的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专利保险的系列产品之一。科技企业通过投保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能有效降低自身产品因侵权带来的风险,保障产品的正常生产开发,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护航,降低知识产权经营风险。
5 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 (国任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 101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保单载明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过程中,非因故意实施投保专利清单载明的其他专利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由该专利权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侵犯专利权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负责赔偿。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也负责赔偿。 8%-30% 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主要是为潜在的侵权人设计的一种产品责任保险,保障的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专利保险的系列产品之一。科技企业通过投保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能有效降低自身产品因侵权带来的风险,保障产品的正常生产开发,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护航,降低知识产权经营风险。
6 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19】(主) 031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内,第三方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或授权而实施投保知识产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就该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最终生效的判决书应由前述侵权第三方承担的赔偿金额和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先行赔偿。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先行赔偿的同时即获得对前述侵权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以一审法院案件受理时间为准。被保险人需在提起诉讼前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了解或参与案件诉讼任何环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不配合保险人的,保险人对诉讼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8%-30% 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保障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在遭受第三方侵权是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第三方承担的赔偿金额和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先行赔付,旨在防范潜在的第三方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或授权而实施投保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通过保险的形式解决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执行难,判决金额执行不全的问题。
7 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 (国任财险)(备-保证保险)【2020】(主) 122号 用权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被保险人使用所受让/被许可的著作权被著作权的实际权利人首次提出索赔的,对于此项索赔中根据被保险人与转让方/许可方签订的著作权交易合同本应由转让方/许可方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第二十九条的约定确定赔偿金额之后,在保险合同明细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一)著作权的转让方/许可方不享有著作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著作权; (二)转让方/许可方转让/许可与他人共有的著作权未经共有人许可的;(三)转让方/许可方转让/许可著作权应经第三方授权/同意而未获得授权/同意的;被保险人与著作权人签订的著作权交易合同对著作权人、著作权转让/许可权利范围及相关方面的描述必须与本条款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著作权登记或权属确认内容相符。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5%-30% 保障著作权受让人的权益,将被侵权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对非法交易、剽窃、盗版加一道屏障,利用保险的聚合效应来降低文化产业的风险,有助于促进著作权二级交易市场的活跃,保护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增强交易双方的信心。
8 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国任财险)(备-保证保险)【2019】(主) 025号 用权 国任保险为企业向银行申请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专利权质押可抵押于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到期贷款本金余额和利息,且还款逾期时间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天数或者期数的,对于该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30% 贷款履约责任,主要保障作用有:1)增加企业信用。银行与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风险,借款企业投保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可以提升银行对企业信用的评估,降低银行审批准入门槛,扩大贷款可贷额度。2)对银行提供风险保障。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可以分散银行的资产风险和责任风险。
9 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0】(主) 151号 确权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委托保险合同载明的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后,由于非专利瑕疵原因导致该专利未能获得专利权的,对于专利申请首次递交申请材料所产生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向国家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的专利费用;(2)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的代理费用。 5%-30% 保障专利授权申请被政府主管部门驳回未能获得专利权,则保险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赔偿改知识产权申请所产生的官费、代理费用损失。通过保险+服务的模式,整合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源,降低企业专利申请成本;利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10 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0】(主) 072号 确权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保险合同载明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投保时已在保险人处备案)注册申请,由于商标查询空白期原因被商标局驳回而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对于商标注册申请首次递交申请材料所产生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商标局收取的受理商标注册费;(2)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被保险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必须晚于与其相同或近似的他人所有的商标的申请日期,但最晚不超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的期限。 5%-30% 保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费用损失,包括注册申请的官费、代理费用损失。通过保险+服务的模式,整合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服务资源,通过专业的检索比对及注册申请策略的服务,提高商标注册申请通过率,同时降低企业申请成本。
11 知识产权维权费用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0】(主) 013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内或保单约定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首次获悉第三方未取得有效授权而实施保单中列明的知识产权,由被保险人的法律代表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对该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政府主管部门请求处理(统称“维权行动”),并被立案或受理的,对被保险人所支付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为获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在保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所产生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统称“调查费用”)。(二)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或行政处理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统称“法律费用”)。 5%-30% 知识产权维权费用保险保障科技企业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和被侵权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为企业提供多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的增值服务,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与风险防范的双重功能,通过保险方式分散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全方位支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
12 专利维权费用补偿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0】(主) 008号 维权 因第三方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或授权而实施保险合同的投保专利,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就该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专利维权诉讼)并被法院立案或受理的,在专利维权诉讼过程中前述侵权第三方提起针对该投保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包含因此发生的行政诉讼),且最终生效的审查决定认定该投保专利至少有一项与专利维权诉讼请求相关的权利要求无效,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前述专利维权诉讼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包括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二)被保险人应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下列费用(以下简称“无效抗辩费用”):1.聘请知识产权代理人和律师的费用;2.相关合理的差旅费用。其中,前述“最终生效的审查决定”是指最终生效的下列决定,以其中最终发生且生效者为准:1.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决定;2.对前述初审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复审请求的,还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审决定;3.对前述复审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诉讼的,还指该诉讼的判决书。 5%-30% 保障科技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或授权而实施保险合同的投保专利、则保险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赔偿维权诉讼的相关法律费用、调查费用,同时为企业提供多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的增值服务,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与风险防范的双重功能,增强科技企业维权意识,敢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通过保障知识产权的方式支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
13 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费用损失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0】(主) 032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内,第三方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或授权而实施投保知识产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就该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受理的,依据最终生效的判决书判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诉讼费用,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以一审法院案件受理时间为准。被保险人需在提起诉讼前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了解或参与案件诉讼任何环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通知或不配合保险人的,保险人对诉讼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5%-30% 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费用损失保险保障科技企业在维权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补偿,同时为企业提供多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的增值服务,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与风险防范的双重功能,增强科技企业维权意识,敢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通过保障知识产权的方式支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
14 知识产权无效费用损失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0】(主) 038号 确权 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内,投保知识产权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投保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生效的无效宣告决定宣告该投保知识产权无效的,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因该投保知识产权实际发生的官费、知识产权代理费用损失;(2)被保险人为应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下列费用(简称“无效抗辩费用”);1)聘请知识产权代理人和律师的费用;2)相关合理的差旅费用;3)诉讼费用。(3)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前述“最终生效的审查决定”为最终生效的下列决定,以其中最终发生且生效者为准:(1)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决定;(2)对前述初审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复审请求的,还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审决定;(3)对前述复审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诉讼的,还指该诉讼的判决、调解书。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以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无效宣告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准。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的知识产权最终被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部分无效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被认定无效部分所占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5%-30% 知识产权无效费用损失保险保障了标的知识产权被提起无效诉讼所产生的法律抗辩费用、无效宣告费用损失,提高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对于被诉判断无效宣告后的不利结果进行全面保障。
15 知识产权驳回费用损失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0】(主) 056号 确权 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保险合同载明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了投保知识产权的授权、注册、登记申请,且该申请未被相应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生效的审查决定准予授权、注册、登记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保险人提出损失赔偿请求,对于被保险人因该申请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因该投保知识产权实际发生的官费、知识产权代理费用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前述“最终生效的审查决定”为最终生效的下列决定,以其中最终发生且生效者为准:(一)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决定;(二)对前述初审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复审请求的,还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审决定;(三)对前述复审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诉讼的,还指该诉讼的判决、调解书。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的知识产权最终被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部分获得授权、注册、登记申请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未获得授权、注册、登记部分所占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5%-30% 保障知识产权标的申请被政府主管部门驳回,则保险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赔偿改知识产权申请所产生的官费、代理费用损失。通过保险+服务的模式,整合服务资源,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成本;利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利用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16 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 (国任财险)(备-责任保险)【2022】(主) 085号 维权 1)被保险人侵权责任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实际或预期从事保单载明产品的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保管、进口、销售或许诺销售、持有、许可、分销或提供过程中,非因故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在承保区域内直接引起的(一)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针对被保险人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知晓的且在保险期间内告知保险人的相关潜在诉讼,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负责赔偿。2)受偿方侵权责任保险期间内,因受偿方实际或预期从事保险单载明产品的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保管、进口、销售或许诺销售、持有、许可、分销或提供过程中,非因故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在承保区域内直接引起的:(一)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针对受偿方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二)受偿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知晓的且在保险期间内告知保险人的相关潜在诉讼,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负责赔偿。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偿方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或受偿方为抗辩该诉讼或仲裁(包括上诉及反诉)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保单约定负责赔偿。4)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负责承担被保险人或受偿方减少事故而产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保险人可以指派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咨询顾问或事故处理专家对被保险人进行有关风险咨询与评估、事故处理与理赔鉴定等服务,被保险人对被指定的专业机构开展工作应给予相应的配合。如保险合同未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但保险人需要这类服务时,可以指派经被保险人书面认可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专业机构。这种指定所发生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被指定的专业机构可以是一家或多家,其对风险、事故整体或部分所做的鉴定结果应视为保险人、被保险人均已认可。 8%-30% 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为科技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在海外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等保驾护航,有助于科技企业在国际贸易争端中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帮助科技企业有底气、有成本在海外侵权诉讼中支撑到底,从而在海外市场做大做强。同时也能帮助和推动科技企业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布局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
17 专利执行和损失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0】(主) 159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内,第三方未取得授权而首次实施本保险单列明的专利,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保险期间内,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前述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下简称“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该事故在承保区域内首次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或行政处理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专利权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第三人侵权的,对于被保险人遭受侵权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5%-30% 企业专利执行和损失保险主要保障专利权人通过法律程序排除他人对该专利权的侵权行为所花费的费用来进行补偿,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自身利益,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科技企业提供专利维权底气,为科技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维权保驾护航。
18 专利维权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0】(主) 124号 维权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日之后,第三方未取得授权而首次实施保险单列明的专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载明的发现期内首次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或行政处理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若无其他约定,保险人承担法律费用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专利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被保险人被侵权成立,或法院判决被保险人胜诉。被保险人需在聘请律师时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且保险人有权了解或参与案件诉讼或调解的任何环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的或不配合保险人的,保险人对诉讼或仲裁发生的法律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5%-30% 专利维权保险保障科技企业在专利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同时为企业提供多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的增值服务,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与风险防范的双重功能,通过保险方式分散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全方位支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
19 商业秘密维权费用补偿保险 (国任财险)(备-其他)【2023】(主) 066号 维权 被保险人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第三方未取得被保险人授权而公布使用或实施其商业秘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或维护自身权益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调查取证和维权而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为确定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商业秘密鉴定费用(以下简称“鉴定费用”);(二)为获取证据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咨询服务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司法鉴定费用、损失评估费用等(以下简称“调查费用”);(三)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就该事故在承保区域内首次向管辖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要求行政处罚、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案件处理费用、执行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入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承担上述赔偿责任以第三方侵犯被保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被相关国家机关认定构成侵权为前提。即根据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或法院最终生效的裁判文书,判定第三方构成侵犯被保险人商业秘密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以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或一审法院的立案受理时间为准。被保险人需在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了解或参与案件调查和诉讼的任何环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不配合保险人的,保险人对相关部门认定的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为避免保险事故发生,或降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可以指派保险合同列明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一家或多家)作为咨询顾问或事故处理专家为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商业秘密风险管理的咨询与评估、指导被保险人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降低商业秘密侵权损失的建议等服务,被保险人对被指定的专业机构开展工作应给予相应的配合。如保险合同未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但被保险人需要这类服务时,可以指派经保险人书面认可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专业机构。这类指定专业机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以下简称“指定专业机构及其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30% 保障科技企业被公布使用或实施其商业秘密、则保险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赔偿维权诉讼的相关法律费用、调查费用,同时为企业提供多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的增值服务,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与风险防范的双重功能,增强科技企业维权意识,敢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通过保障知识产权的方式支持科技企业自主创新。
20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法律费用损失保险 C00014231912024042603671 维权 在保险期间内或延长报告期内,被保险人(被保险企业)在保险单载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约定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保险单载明产品的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销售过程中,由于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庭申请仲裁,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且在保险期间或延长报告期内,经法院判定被保险人败诉或被仲裁庭驳回仲裁申请的,保险人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下列法律费用:(一)境外律师法律服务费用;(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诉讼费;(三)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四)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仲裁费。被保险人需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前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了解或参与案件诉讼任何环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不配合保险人的,保险人对诉讼或仲裁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5%-30% 保障出海企业在维权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补偿,帮助科技企业有底气、有成本在海外主动维权,从而在海外市场做大做强。同时也能帮助和推动科技企业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布局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
2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补偿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14]主19号 维权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境外展会参展过程中,因境外第三方主张参展展品侵犯其专利权而发送警告信,或请求海关、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参展展品、颁发临时禁令、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等,被保险人为应对上述专利侵权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可咨询联系人 参加境外展会是出口企业提高产品国际知名度的有效手段,不过竞争对手如果在产品参展期间请求海关扣押产品、申请临时禁令或提起专利诉讼,参展企业将会蒙受严重的损失,企业可通过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补偿保险降低应诉成本。 何汶翰 13922132674
22 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 (人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17】(主) 012号 维权 因被保险人实际或预期从事保险单载明产品的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保管、进口、销售或许诺销售、持有、许可、分销或提供过程中,非因故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在承保区域内直接引起的(一)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针对被保险人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知晓的且在保险期间内告知保险人的相关潜在诉讼,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企业产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高发的地区,尤其是竞争对手拥有知识产权布局的国家或地区,法律风险将成倍增加,一般来说,企业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容易发生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可能遭遇律师函警告、海关执法、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难题,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转嫁因产品于海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而支出的法律费用。
23 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 (人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22】(主) 022号 维权 被保险人从事保险单载明产品的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进口、销售过程中,为应对第三方提起的专利、商标侵权诉讼而支出的法律费用,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如果企业在海外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不积极应诉,不出庭应诉,极容易造成被动局面,导致承担巨额赔偿和双方法律。
24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23】(主)109号 维权 被保险人的海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被第三方擅自用于生产、制造、销售产品,且被保险人调查取证并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方式索赔,索赔请求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调查费用、因提出索赔请求发生的法律费用,保险机构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制造、销售、使用、进口产品过程中,为应对第三方提起的海外专利侵权诉讼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而支出的法律费用,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在全球经济中,企业既要在海外知识产权受海外竞品的侵权时积极维权,还要在产品销售国因非故意侵犯第三方海外知识产权时积极应诉,兼顾“进攻”与“防御”,否则极易陷入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泥潭”。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险降低海外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的维权和应诉成本。
25 知识产权海外被侵权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23】(主)110号 维权 被保险人的海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被第三方擅自用于生产、制造、销售产品,且被保险人调查取证并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方式索赔,索赔请求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调查费用、因提出索赔请求发生的法律费用和法院或仲裁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知识产权被侵权诉讼案件,具有成本高、耗时长、案情复杂等特点,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海外被侵权损失保险降低海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被侵权的维权成本并及时获得赔偿。
26 专利执行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18】(主) 026号 维权 侵权方未经被保险人授权而使用其专利生产、制造、销售产品,且被保险人因此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行为向侵权方索赔,保险机构负责赔偿索赔请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调查费用和因提出索赔请求发生的法律费用。 专利存在未经授权而被第三方使用的情况,专利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为此进行调查、取证、固定侵权方证据,需要花费调查费用、法律费用和大量精力,专利权人可通过专利执行保险降低维权成本。
27 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 人保财险(备-责任)[2013]主31号 维权 被保险人的产品在制造、销售、使用和进口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且专利权人向被保险人索赔,保险机构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无效宣告费用、应对索赔而支出的法律费用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企业在制造、销售、使用和进口产品时,可能非故意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专利权人有权向企业索赔专利被侵权损失,企业不仅会蒙受财物损失,还需要大量精力财力应对,企业可通过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转嫁经济赔偿责任。
28 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20】(主) 100号 维权 侵权方未经被保险人授权而使用其专利生产、制造、销售产品,且被保险人因此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行为向侵权方索赔,保险机构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索赔的经济损失。 第三方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被侵权损失,但是,即便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侵权方可能通过上诉、申请宣告专利无效、拒不执行等方式拖延损失赔偿,专利权人可通过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及时获得补偿。
29 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企财险)【2020】(主) 035号 维权 侵权方侵犯被保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被保险人调查取证并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方式索赔,索赔请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调查费用、因索赔请求发生的法律费用和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未经商标注册许可人许可第三方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给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索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企业可通过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及时获得补偿。
30 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企财险)【2020】(主) 049号 维权 侵权方未经被保险人授权而使用其地理标志,且被保险人因此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行为向侵权方索赔,保险机构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索赔的经济损失。 第三方未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人核准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使消费者将其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理标志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被侵权损失,但索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比较高,地理标志权利人可通过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降低专利被侵权的维权成本并及时获得损失补偿。
31 版权被侵权费用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20】(主) 143号 维权 侵权方侵犯被保险人版权,且被保险人调查取证并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方式索赔,索赔请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调查费用、因索赔请求发生的法律费用和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第三方未经版权人许可,进行发表、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版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索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企业可通过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及时获得补偿。
32 植物新品种被侵权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23】(主)131号 维权 侵权方侵犯被保险人植物新品种权,且被保险人调查取证并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方式索赔,索赔请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调查费用、因索赔请求发生的法律费用和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第三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育材料、将该授权品种的繁育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育材料的,品种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索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企业可通过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及时获得补偿。
3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被侵权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23】(主)129号 维权 侵权方侵犯被保险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且被保险人调查取证并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方式索赔,索赔请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调查费用、因索赔请求发生的法律费用和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第三方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布图设计的全部或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以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其他方式提供布图设计、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布图设计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索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企业可通过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及时获得补偿。
34 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23】(主)126号 维权 侵权方侵犯被保险人商业秘密,且被保险人调查取证并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方式索赔,索赔请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调查费用、因索赔请求发生的法律费用和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商业秘密存在被第三方窃取的风险,商业秘密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索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企业可通过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及时获得补偿。
35 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23】(主)122号 维权 侵权方侵犯被保险人数据知识产权,且被保险人调查取证并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方式索赔,索赔请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调查费用、因索赔请求发生的法律费用和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数据知识产权可能被第三方未经授权而使用,数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索赔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企业可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及时获得补偿。
36 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 新报备条款待金管局返回备案号 确权 被保险人的PCT国际申请或海外专利申请因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或保险合同载明的其他原因导致海外专利未取得授权或取得授权后被宣告无效,因此造成的代理费和官费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PCT国际申请的检索费、国际申请费、初步审查费、申请费和PCT国际申请代理费对申请人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支出,如果PCT国际申请不能取得专利授权,申请人的上述费用将面临损失。企业可通过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来转嫁不能取得专利授权造成的损失。
37 商标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 新报备条款待金管局返回备案号 确权 被保险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海外商标注册申请注册不成功,或注册成功之后被宣告无效造成的官费和代理费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通过原属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申请费和代理费对申请人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支出,如果不能取得商标授权,申请人的上述费用将面临损失。企业可通过商标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来转嫁不能取得商标授权造成的损失。
38 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人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21】(主) 129号 确权 专利代理机构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且委托人因此提出索赔,保险机构负责赔偿专利代理机构应对索赔而支出的法律费用和依法应由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为客户提供专利代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因工作失误造成客户专利申请失败,导致客户经济利益受损并向专利代理机构索赔专利申请官费、代理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可转嫁其自身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9 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人保财险(备-企财险)【2020】(主) 070号 确权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自身瑕疵以外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失败,保险机构负责赔偿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官费和专利申请代理费。 专利存在不授权的风险,如专利申请失败,专利申请人将蒙受专利申请官费和专利代理双重损失,企业可通过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来补偿该部分损失。
40 知识产权申请费用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23】(主)034号 确权 申请人或其委托人申请知识产权,非因不符合知识产权创新属性导致申请授权或注册登记失败,或者取得授权或登记后被无效,保险机构负责赔偿知识产权申请人的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和知识产权代理费。 知识产权申请存在不授权或不予登记注册风险,知识产权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申请失败,知识产权申请人将蒙受专利申请官费和专利代理双重损失,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申请费用损失保险来补偿该部分损失。
41 专利许可信用保险 (人保财险)(审-信用)【2019】(主) 1号 用权 被许可人破产或由于其他原因未能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许可费用,超过等待期后,保险机构负责赔偿专利许可人的许可费用损失。 专利权人在与专利被许可人签订专利实施合同时,通常约定分期缴纳许可费用,且许可合同合同期通常较长,许可费用存在遭到拖欠的风险,企业可通过专利许可信用保险获得一定比例的被拖欠专利许可费补偿,降低损失程度。
42 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 (人保财险)(备-其他)【2023】(主)035号 用权 专利实施活动未产生预期效果,专利被认定无法实施,且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被许可人承诺不以本专利继续开展实施活动,保险机构负责赔偿专利实施活动相关的费用损失。 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被许可人在专利实施活动中需要投入人员、设备等资金,若专利技术在实施过程中无法达到预期,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被许可人可能因此遭受损失,企业可通过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补偿该部分损失。
4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款保证保险 人保财险(备-保证保险)[2020]主045号 用权 贷款企业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超过还款等待期后,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企业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金融机构可要求贷款企业投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款保证保险,当企业逾期无法还款时,贷款金融机构可通过保险赔付的方式收回部分贷款本息。
44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职业责任保险 (人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19】(主) 058号 用权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且委托人因此提出索赔,保险机构负责赔偿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应对索赔产生的法律费用和依法应有评估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评估机构因工作过失出具了不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委托人不仅无法正常使用评估报告,还可能因错误的评估报告蒙受其他损失,委托人可能就此向评估机构索赔,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职业责任保险转嫁自身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 (平安财险)(备-企财险)【2020】(主) 196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内,第三方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或授权而实施投保知识产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就该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最终生效的判决书应由前述侵权第三方承担的赔偿金额和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先行赔偿。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先行赔偿的同时即获得对前述侵权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以一审法院案件受理时间为准。被保险人需在提起诉讼前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了解或参与案件诉讼任何环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不配合保险人的,保险人对诉讼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0.08%-2.1% 承保确权后的维权损失,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损失进行补偿。 林润 13828854095
46 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费用损失保险 (平安财险)(备-企财险)【2020】(主) 184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内,第三方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或授权而实施投保知识产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就该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受理的,依据最终生效的判决书判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诉讼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以一审法院案件受理时间为准。被保险人需在提起诉讼前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了解或参与案件诉讼任何环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不配合保险人的,保险人对诉讼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0.01%-5.5% 承保确权后的维权损失,针对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相关费用的损失进行补偿。
47 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B款) (平安财险)(备-企财险)【2017】(主) 031号 维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就其专利权(包括专利被许可权,下同)因第三者未经被保险人许可或授权而实施保险合同列明的属于其所有的专利(以下简称“保险专利”),被保险人因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和调解书两类)认定侵权责任成立,且应由侵权人承担的侵权赔偿数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0.01%-9% 承保确权后的维权损失,针对专利被侵权的损失进行补偿。
48 专利执行保险 平安财险(备-企财)[2014]主37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内,第三方未取得授权而首次实施保险单列明的专利,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保险期间内,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前述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下简称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该事故在承保区域内首次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或行政处理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0.3%-25% 承保确权后的维权损失,针对专利执行中的费用进行补偿。
49 知识产权无效费用损失保险 (平安财险)(备-企财险)【2020】(主) 189号 确权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知识产权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投保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生效的无效宣告决定宣告该投保知识产权无效的,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该投保知识产权实际发生的官费损失。前述“最终生效的审查决定”为最终生效的下列决定,以其中最终发生且生效者为准:(1)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决定;(2)对前述初审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复审请求的,还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审决定;(3)对前述复审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诉讼的,还指该诉讼的判决、调解书。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以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无效宣告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准。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的知识产权最终被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部分无效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被认定无效部分所占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0.004%-24% 承保申请过程中的损失,针对知识产权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的费用进行补偿进行补偿。
50 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 (平安财险)(备-企财险)【2016】(主) 058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未经被保险人许可或授权而实施保险合同列明的专利(以下简称“保险专利”),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载明的发现期内首次提出赔偿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下列被保险人的损失:(一)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保险合同列明承保区域内进行调查,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专利主管部门提起调解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前述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下简称调查费用)。(二)被保险人就该事故提起调解、仲裁、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律师费,调解费、仲裁费或诉讼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三)专利主管部门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依法判决应由侵权人承担的赔偿数额(简称“直接损失”)。第四条 若无其他约定,保险人承担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专利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被保险人被侵权成立,或法院判决被保险人胜诉。否则,保险人仅按照保单列明比例承担部分费用。被保险人需在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时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了解或参与案件调解、仲裁或诉讼任何环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通知的保险人或不配合保险人的,保险人对调解、仲裁或诉讼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0.005%-17% 承保确权后的维权损失,针对专利被侵权的损失进行补偿。
51 平安产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 (平安财险)(备-责任保险)【2021】(主) 166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实际或预期从事保险单载明产品的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保管、进口、销售或许诺销售、持有、许可、分销或提供过程中,因非故意侵犯第三方合法的知识产权,由该第三方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就该侵权行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0.3%-3% 承保非故意侵犯第三方合法的知识产权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
52 平安专利代理责任保险 (平安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 255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0.2%-5% 承保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53 平安产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 (平安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 113号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保险合同列明的产品类别时,因过失或疏忽侵犯其他专利权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取得的专利权,由该专利权人在保险期间内承保区域内就该侵权行为首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最终生效的判决或裁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下简称“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0.3%-8% 承保因过失或疏忽侵犯其他专利权。
5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10830912022041144373 维权 非因故意侵犯其他知识产权人造成其他产权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申请费用、法律费用。 知识产权侵权年度基准费率1.7%;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申请费率4.4%法律费用基准费率5.5%根据业务调整系数上下浮动 对侵犯知识产权赔偿,还包括无效宣告申请费用和法律费用。 邓琼来 15112352864
55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B)条款 注册编号:C00010830912020072104182 维权 在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保管、进口、销售或许诺销售、持有、许可、分销或提供保险合同载明的产品时,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承保区域内非故意地侵犯保险合同载明类型的知识产权,直接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对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照保险合同载明的法律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年度基准费率1.7%;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申请费率4.4%法律费用基准费率5.5%根据业务调整系数上下浮动 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承保区域内非故意地侵犯保险合同载明类型的知识产权,直接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对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照保险合同载明的法律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邓琼来 15112352865
56 专利执行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10831912019121808441 维权 在投保专利遭受第三方侵权时,赔偿被保险人因正常维权而产生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等。 基准费率调查费用基准费率:4%法律费用基准费率:5%根据业务情况进行系数调整 在投保专利遭受第三方侵权时,赔偿被保险人因正常维权而产生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等。 邓琼来 15112352866
57 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10831912021020212411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内,第三方未取得有效授权而首次实施保险单中列明的专利(以下简称“侵权行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就该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管理专利工作的政府部门请求处理,且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专利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结果,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与第三方达成调解书或和解协议的,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年度基准费率:0.3%再根据业务情况系数调整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邓琼来 15112352867
58 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 C00010830612021120305623 维权 在保险期间内,第三方在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或授权的情形下首次使用投保知识产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就该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取得生效判决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按照费率表:年度基准费率:0.3%再根据业务情况系数调整 企业等知识产权权利人将侵权带来的经济赔偿等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损失。保障知识产权价值,保障其经济价值。助力维权,保险可以为权利人维权提供资金支持,包括调查侵权行为的费用、法律诉讼费用等。 刘洋 18022322268
59 数据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条款 C00010830612023090847211 维权 被保险人信息系统因在保险期间内首次被第三方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其他与数据知识产权(见释义)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列明的侵犯数据知识产权行为而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就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数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合理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应急响应费用、数据恢复费用。 2-10%,具体与业务联系人沟通咨询 当数据被侵权,如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数据窃取、数据滥用等情况发生时,为权利人提供保障。不仅可以补偿因侵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像数据产品销售利润减少等;还包括一些间接损失,助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刘洋 18022322268
60 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C00010830612022062103923 确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追溯期内或保险期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授权申请的专利事项,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非专利瑕疵原因导致不能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专利申请首次递交申请材料所产生的下列费用:(一)专利申请官费;(二)专利申请代理费。对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追溯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授权申请的专利事项,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向保险人提供专利清单。对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授权申请的专利事项,投保人应在提交授权申请后及时向保险人提供专利清单。 2-10%,具体与业务联系人沟通咨询 一是降低经济风险,保险可以补偿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费用损失,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鼓励创新。通过保险补偿机制,能够打消申请人对申请费用损失的顾虑,从而鼓励更多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申请,激发创新积极性。 刘洋 18022322268
61 PCT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C00010830612024091006253 确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根据PCT(见释义) 的规定,通过 PCT 途径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国际专利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程序的审查中(即向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由于该项专利申请未被全部或部分申请国授予专利权的,对于被保险人首次 PCT 国际专利申请所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国际阶段费用;(二)国家阶段费用。 15-38%,具体与业务联系人沟通咨询 用于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为受理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 刘洋 18022322268
62 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C00010830612022090226451 确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追溯期内或保险期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事项,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文字商标商标近似或者组合商标的文字部分商标近似原因导致不能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准予注册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商标申请首次递交申请材料所产生的下列费用:(一)商标申请规费;(二)商标申请代理费。 2-18%,具体与业务联系人沟通咨询 降低经济风险,保险可以补偿申请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的费用损失,减轻经济负担。 刘洋 18022322268
63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C00010830612023062605513 确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且该商标申请由于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见释义)之外的其他原因在保险期间内被注册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全部驳回(见释义),视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在该注册国未通过。对于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载明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在注册国未通过导致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官费(见释义,以下简称“官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费(见释义,以下简称“手续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代理费(见释义,以下简称“代理费”)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15%,具体与业务联系人沟通咨询 用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费用补偿。 刘洋 18022322268
64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 C00002630912023070602511 用权 承保被保险人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保管、进口、销售或许诺销售、持有、许可、分销或提供保险合同载明的产品时 ,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承保区域内非故意地侵犯保险合同载明类型的知识产权 ,直接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对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0.5%-8% 保险保障科技企业非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所因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利于打消企业疑虑,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阮静雯 18682426577
65 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 C00002631912022053011593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内 ,第三方未经被保险人许可 ,实施保险单列明的知识产权,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 ,并在保险期间内 ,就其受到侵犯的知识产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或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处理请求,且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就下列损失向保险人索赔的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0.5%-8% 保障了权利人的自身利益,为中小企业排除了维权成本顾虑,同时承保第三方侵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解决了执行难问题。 阮静雯 18682426577
66 科技企业专利执行保险条款 C00002630612020030206911 维权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内,第三方未取得授权或许可而首次实施保险单列明的专利,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保险期间内,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前述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调查费(含中介机构的报酬)、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下简称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7%-20% 保障专利权人在依法维护自己专利权益,对侵权人发起维权诉讼时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调查侵权行为的费用、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多种开支。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减轻企业维权的经济负担,鼓励科技企业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阮静雯 18682426577
67 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C00002630612022120776411 确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专利代理机构就保险合同约定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专利申请,由于非专利瑕疵原因造成专利申请不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专利授权的,对于被保险人首次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官费及专利申请代理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35% 本产品针对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情况,对申请过程中需支付的官费和代理手续费进行补偿,为中小企业申请专利减少成本顾虑。 阮静雯 18682426577
6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 (太保财险)(备-企财险)【2021】(主) 011号 (太保财险)(备-企财险)【2021】(主) 012号 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第三方未取得有效授权而首次实施保险单中列明的知识产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保险单约定的等待期后,就该知识产权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管理知识产权的政府部门请求处理,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政府部门的书面处理结果,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调解书或和解协议,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0.8%~2.5% 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保障。 程洁 0755-22693407
69 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太保财险)(备-企财险)【2021】(主) 010号 (太保财险)(备-企财险)【2021】(主) 011号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委托保险单载明的商标代理人根据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向国家商标局首次提交保险单载明的商标注册申请,由于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原因导致保险单载明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全部驳回,对于商标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6% 可以承保商标注册申请官费、商标注册申请代理费。
70 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2018版) (太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 082号 (太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主) 083号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过程中实施保险单所载明的专利,非因故意侵犯了其他专利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以下简称“依法”)取得的专利权,由该专利权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侵犯专利权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与咨询联系人 承担因非因故意侵犯了其他专利权人,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71 数据知识产权安全保险条款 C00001430612022103109931 C00001430612022103109931 数据知识产权数据被侵权损失、应急响应费用、检测鉴定费用、名誉恢复公关费用、通知费用、数据恢复费用、法律费用。 0.33%~2.23% 针对数据知识产权安全事件承担被保险人的第一方损失和相关费用。
72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条款 (太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22】(主) 024号 (太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22】(主) 025号 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保管、进口、销售或许诺销售、持有、许可、分销或提供保险合同载明的产品时,在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内,因疏忽或者非故意地侵犯保险单载明类型的知识产权,直接导致第三方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对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7%~4.5% 对被保险人侵犯载明类型的知识产权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73 专利代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条款 (太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17】 034号 (太保财险)(备-责任保险)【2017】 035号 在保险期间或保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且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2%~1.9% 为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过程提供保驾护航。
74 知识产权执行保险条款 (太保财险)(备-企财险)【2021】(主) 012号 (太保财险)(备-企财险)【2021】(主) 013号 在保险期间内,第三方未取得授权而首次使用保险单列明的知识产权生产、制造、销售产品,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保险期间内且在保险单约定的等待期后,就其受到侵犯的知识产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前述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公证费、调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调查费用(以下简称“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8% 赔偿公证费、调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调查费用。
75 专利执行保险条款 (太保财险)(备-企财)[2012](主)50号 (太保财险)(备-企财)[2012](主)51号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追溯期内,第三方未取得授权而首次使用保险单列明的专利生产、制造、销售产品,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保险期间内,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前述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公证费、调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调查费用(以下简称“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8% 赔偿公证费、调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调查费用。
76 专利执行保险附加专利无效费用损失保险 (太保财险)(备-企财险)【2021】(附) 210号 (太保财险)(备-企财险)【2021】(附) 211号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保单列明的保险专利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且最终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专利被宣告无效导致的费用损失。   在投保了《专利执行保险》主险后,可投保《附加专利无效费用损失保险》。
77 专利执行保险附加专利侵权损失保险 (太保财险)(备-企财险)【2019】(附) 016号 (太保财险)(备-企财险)【2019】(附) 017号 该附加险扩展在保险期间或约定的追溯期内,第三方未取得有效授权而首次实施保险单中列明的专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就该专利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管理专利工作的政府部门请求处理,并被立案或受理,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政府部门的书面处理结果,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调解书或和解协议,第三方的专利侵权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4% 在投保了《专利执行保险》主险后,可投保《附加专利侵权损失保险》。
78 海外知识产权法律费用保险条款 (太保财险)(备-其他)【2023】(主) 030号 (太保财险)(备-其他)【2023】(主) 031号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保险企业)在保险单载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约定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保险单载明产品的制造(包括制造流程)、使用、进口、销售过程中,由于(一)非因故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直接引起的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针对被保险人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二)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相关法律费用,被保险人可以全部投保,也可以选择投保,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0.5%~4% 可以承保:(一)律师代理费;(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诉讼费;(三)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四)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仲裁费。
79 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条款 (太保财险)(备-其他)【2017】(主) 042号 (太保财险)(备-其他)【2017】(主) 043号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境外展会参展过程中,因境外第三方主张参展展品侵犯其专利权而发送警告信,或请求海关、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参展展品、颁发临时禁令、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等,被保险人为应对上述专利侵权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6% 赔付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80 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太保财险)(备-其他)【2017】(主) 032号 (太保财险)(备-其他)【2017】(主) 033号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委托保单载明的专利代理人就保单载明的专利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由于非专利瑕疵原因导致申请委托代理合同授权的专利事项不能取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对于专利申请首次递交申请材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0~2000元/件 承保专利申请官费、专利申请代理费。
81 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附加扩展特定专利瑕疵条款 (太保财险)(备-其他)【2021】(附) 195号 (太保财险)(备-其他)【2021】(附) 196号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委托保单载明的专利代理人就保单载明的专利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由于不符合列明的特定授权条件,导致申请委托代理合同授权的专利事项被国家专利局驳回申请,对于专利申请首次递交申请材料所产生的专利申请官费及专利申请代理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00~4000元/件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扩展特定专利瑕疵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