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6【2025年01月】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413号)20250102

公众号:一杯咖啡满电出发 2025-09-04 14:20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413号)

深财书〔2024〕1413号

  当事人:深圳鹏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鹏X所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深鹏X内验字(2024)第F133号”验资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鹏X所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