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带头人”和“工匠导师”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坪山区于2023年12月成功申报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涵盖汽车维修工、汽车装调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电工5个职业(工种)。为高标准完成基地建设任务,强化人才与产业适配度,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计划从区内企业和院校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10人)和“工匠导师”(50人),由区人力资源局联合专业机构对有意愿提升个人能力并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免费提供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后纳入“坪山区国高基地建设师资库”,发放“专业带头人”和“工匠导师”证书。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要求
报名对象应为坪山区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的资深优秀教师,或企业中专业领域知识扎实、技能娴熟的技术人员,具备与国高基地建设5个职业(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和从业经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持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持有者优先;
(四)从业经验满2年及以上。
二、“工匠导师”培养对象申报要求
报名对象应为坪山区内企业中技能娴熟、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或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的优秀教师,具备与国高基地建设5个职业(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和从业经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优先;
(三)如未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则需满足具备报考高级工条件之一(详情可参考附件2)。
三、成果输出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项目计划聘请从业超过10年,具备3年以上专业带头人任期或同等水平的领导与管理经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师资为培养对象提供免费培训。经过为期6个月的培训,培养对象将在学术、科研、教学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有所提升,能够输出研究型报告或论文(可不发表)、教学能力成果报告、团队建设方案、培训总结报告等。
(二)“工匠导师”培养项目计划采用“双指导专家制”,聘请“内部指导专家”和“外部指导专家”为培养对象提供免费培训。经过为期6个月的培训,培养对象将在专业技能、教学能力、工匠精神、实践教学等方面有一定的成果,能够输出技术培训方案、技能等级证书、教学能力报告、培训总结报告等。
(三)区人力资源局支持并指导培养对象在本单位选择合适人员开展“师带徒”培训,提供参与相关职业(工种)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机会,既可以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又有机会在成果交流中获得荣誉。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anyu1@szpsq.gov.cn,纸质档请同步寄/送至如下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33号坪山工匠园一楼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1.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指南
1-1.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
2.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匠导师培养对象申报指南
2-1.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匠导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3.申报人承诺书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月3日
附件:
附件1: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指南.docx附件1-1: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et附件2: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匠导师培养对象申报指南.docx附件2-1: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匠导师培养对象申报表.et附件3:申报人承诺书.wps
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从坪山区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选取教师,或从企业中选取技术人员作为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与汽车维修工、汽车装配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电工5个职业(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或从业经历,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申报成为培养对象。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持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优先。
(四)从业经验满2年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专用章)。
(二)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
(三)申报人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申报人的劳动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人最近3个月在现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4.曾取得荣誉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人持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申报人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报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专用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四、对象确定
由坪山区人力资源局联合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工匠导师培养对象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优先从坪山区内企业中选取技术人员,或从区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中选取教师作为坪山区国家级高级能人才培训基地工匠导师培养对象。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与汽车维修工、汽车装配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电工5个职业(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或从业经历,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申报成为培养对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优先。
(三)如未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5.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其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取得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三、申报材料
(一)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匠导师申报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专用章)。
(二)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
(三)申报人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申报人的劳动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人最近3个月在现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4.曾取得荣誉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人持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申报人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报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专用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四、对象确定
由坪山区人力资源局联合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工匠导师培养对象。
关于开展坪山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带头人”和“工匠导师”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坪山区人民政府 https://www.szpsq.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11937803.html